2026-07-10
导读:
2026年4月14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42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立足山西省作为全国的文物大省和资源型经济转型配套改革实验区的特色和优势,重点从构建更新规划实施体系,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推进资源型省份转型发展、补齐民生短板弱项、严守韧性安全底线、破解更新实施堵点难点等方面,形成了山西省首部有关城市更新的地方法规,标志着山西省城市更新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本次解读专家崔耀杰,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三所总工程师、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国家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太原理工大学校外硕导、山西省勘察协会城市更新分会理事、山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优秀工程师、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专家、太原市海绵城市专家、太原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等,主持或参与省级软科学研究2项,参与编写著作1部,主持或参与省市重大项目近百项,获省级规划设计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等。
正文: 1、立秩序、优规划,构建城市更新全链条规划实施体系 《条例》从“建体系、明职责、重管控”等方面,全方位、全链条构建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可参考、可借鉴的范式。 建立更新规划实施体系。构建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城市更新项目库”全链条的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为城市更新从“研判发现问题—寻求解决方案—推动落地实施”提供了法定依据,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能有序有效落地实施。 明确部门职责和审批程序。结合规划实施体系,明确各层级规划编制实施的部门职责和审批程序,强化城市更新规划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坚持先体检后更新,先规划后实施,避免盲目更新和无序更新,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保驾护航。 确定规划编制要点强化管控。明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核心内容,规范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管控要求,坚持将成本测算、基金筹措、运营模式、权益分配融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中,推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 2、严保护、强扩面,保护前置推动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利用 《条例》立足山西深厚的文化底蕴,坚持“保护第一”原则,守住历史根脉,从“保护前置、拓宽要素、聚焦重点”等方面,强化历史文化底蕴,提炼精神内核,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讲好三晋故事,不断提升山西作为文物大省的影响力和文化内涵。 严守保护红线。在实施城市更新前,建立“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制度,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强化自然生态景观风貌管控,推进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这对于作为文物大省的山西来说,具有战略意义。 拓宽保护要素。对未列入保护名录的老城区、老街区、建(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等历史文化资源,在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和更新实施中深入挖掘,实施保护利用,做到应保尽保,防止建设性破坏,这对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山西,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强化工业遗产保护。聚焦山西资源型省份特点,深入挖掘厚重的工业文化底蕴,推动有历史价值和工业文化韵味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植入创新业态,唤醒“工业记忆”,推动“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转变,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激活城市活力,彰显城市魅力具有显著作用。
3、补短板、惠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更新补短板 《条例》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思想,细化人群画像针对性服务,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补齐民生短板弱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动老旧住区改造。结合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居住环境品质、设施条件、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福祉。 完善社区服务配套。精细人群画像,聚焦“一老一小”两大群体,完善社区食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儿所、健身场地等基本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 创新鼓励激励政策。鼓励在满足相关要求下,增设楼梯、电梯等附属设施,增加非盈利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安全服务设施等,对新增的建筑量可不计入容积率或给予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创新能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推动补短板行动和公益性设施建设。 4、强韧性、保安全,加强韧性城市建设筑牢安全根基 《条例》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守安全底线,强化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生命线系统综合服务水平,开展源头管控和专项治理,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保障人民居住安全。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更新改造,坚持原拆原建、自主更新的原则,推进C、D级危险住房更新改造与抗震加固、提升消防安全性能相结合,持续改善建筑功能,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落实“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底线要求,通过动态监测与分类处理,确保群众居住安全。 提质升级城市生命线系统。实施城市老旧管线、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城市防洪、防涝、防灾等设施服务水平,实施城市生命线全领域、全过程、全时空、全周期监管,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打牢城市“生命线”安全根基,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开展受损山体、采煤沉陷区治理。聚焦山西资源省份转型发展,紧盯生态治理痛点、难点、堵点,创新实施机制,结合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修复受损山体,治理采煤沉陷区,建设海绵城市,推动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构建“生态修复、安全保障、产业转型、民生改善”一体化推进机制。 5、重实施、促落地,尊重现状创新政策推动更新落地实施 《条例》在充分调研总结的基础上,精准研判城市更新在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通过采取优化管控要素,创新政策支持,完善公众参与等方式,为解决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可参考、可复制、可借鉴的创新路径。 聚焦更新堵点难点优化管控要求。充分考量现状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确实无法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应当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不低于现状标准进行城市更新,为打通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过程中的堵点、卡点提供有效解决方法。 创新土地供给更新政策支持。创新多元化土地供应,探索通过土地租赁、带方案出让、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方式,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土地,通过协议搬迁、租赁、购买、置换以及存量建筑用途转换等等方式,推动实现产权归集,破解城市更新项目权属复杂,难以达成统一更新目标的难题。 强化协同共治居民全过程参与。通过在城市更新规划实施全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畅通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其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建立“共识、共治、共赢”的可持续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市场运作、专业支撑”的多元共治格局。